教师编制体检是对申请教师资格者身体健康状况的全面检查,其目的在于确保教师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能够胜任教育工作,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以下将介绍教师编制体检项目、合格标准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体检项目:
心脏听诊: 申请者需卧位自行听诊心脏,对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进行划分,同时要求心率每分钟不低于50次方可视为合格。
血压测量: 对于血压测量,申请者的收缩压和舒张压需分别在90mmHg-140mmHg(12.00-18.66kPa)和60mmHg-90mmHg(8.00-12.00kPa)的范围内方可视为合格。
疾病或生理缺陷: 申请者不得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之一,否则将不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或其他心脏病;
血压超出合格范围;
结核病、支气管扩张、肝脏疾病、结缔组织疾病等未愈全的病史。
二、合格标准:
心脏听诊: 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自听,心率每分钟50次以上为合格。
血压测量: 血压在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范围内为合格。
申请者不得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之一,或尚未愈全:
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或其他心脏病;
血压超出合格范围;
结核病、支气管扩张、肝脏疾病、结缔组织疾病等未愈全的病史。
三、注意事项:
申请者在进行体检前应尽量保持身心放松,以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若申请者有慢性疾病史或特殊病史,建议提前向体检机构说明,并携带相应的病历和医生证明。
在体检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并遵从医生的指示进行检查。
若发现不符合教师编制体检标准的情况,申请者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病历和医生证明,以便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处理。
教育部门及体检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处理,确保体检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教师编制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对于保障教师队伍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申请者能够认真对待体检,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态,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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