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不通过后是否会递补以及通知的情况是由当地具体规定和招聘单位所决定的,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我将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释。
关于公务员体检不通过后是否会递补的问题,一般来说,招聘公务员时会提前确定若干名的候补人员,一旦初选合格者中有人因体检不合格而放弃或被淘汰,就会按照招聘计划的要求从候补人员中依次递补。这种递补的流程是为了确保招聘计划不受影响,同时也给予了部分候补人员第二次机会。
然而,并非所有的招聘单位都会设立候补名单,并且候补人员是否能够递补也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有些地方可能在初选阶段并未设立候补名单,而是在体检环节如果出现不合格者,会重新发布招聘信息进行补充招聘。因此,是否会有候补名单以及如何进行递补都需要具体参考当地的规定和通知。
其次,关于体检不合格者是否会被通知的问题,一般来说,招聘单位会对体检不合格的候选人进行书面通知,说明体检结果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通知内容一般会包括体检不合格的原因、下一步的处理流程、是否有递补机会等信息。这样可以让候选人了解自己的体检情况,并及时调整后续的择业计划。
需要指出的是,通知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也可能因地区和招聘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可能通过邮件、短信等书面方式通知,而有些地方可能会通过电话通知或者面谈形式告知体检结果。因此,在收到体检结果之后,候选人也可以主动向招聘单位或相关部门了解递补情况以及后续的处理流程。
公务员体检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标准: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总之,公务员体检不通过后是否会递补以及通知的方式取决于当地具体规定和招聘单位的安排,需要留意各地的招聘公告以及相关通知,及时了解自己的体检情况以及可能的后续安排,以便做出合适的应对措施。同时,对于即将参加公务员招聘的候选人而言,也建议在备战阶段就对递补政策和体检通知方式进行了解,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困惑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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